因IT审计程序不到位,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被注会协会处罚

  2019-01-07

导读:注会协会对四川华信的处理意见,强调两点:1、高依赖信息系统的企业必须IT审计;2、审计期间涉及系统切换的,新旧系统都要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八号),四川华信注册会计师秦茂、刘力在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未关注该公司对外投资9.3亿元的交易实质和可收回性,未结合公司公告中所称的资金汇出时间晚于实际日期、公告中持股比例以及损益承担与投资协议不符、汇款通知书上的收款人地址为其子公司的注册地址等异常事项,对该公司舞弊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对该公司判断为无控制、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的情形,注册会计师未考虑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和真实投资比例为100%等因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是该公司的收入和成本依赖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审计为收入审计的重要应对措施。该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新旧系统进行转换,注册会计师测试了数据迁移完整性,但未测试旧业务系统的一般控制,对新系统的一般控制测试不到位。此外,对成本相关的信息系统审计程序缺失。

此外,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监盘程序未评价所选取的样本是否足以代表总体特征,减值准备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商誉减值未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利用专家的工作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中注协将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2家证券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其他3家证券所发出改进建议书。对受到惩戒的证券所,约谈其首席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合伙人,并通过回访和约谈等方式进行后续跟踪,督促其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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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注会协会官网
http://www.cicpa.org.cn/tzgg/201901/t20190107_51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