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备案登记落地前P2P将迎严格整改验收,要点全在这了

  2018-05-31

重磅!备案登记落地前P2P将迎严格整改验收,要点全在这了

导读:P2P平台亦喜亦忧:备案登记有望得到实质性落地,在完成备案前,必须通过严格的整改验收。

12月8日,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验收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各地整治办)按照“明确标准、 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 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

各地成立由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进行交叉核验,统筹考虑并确定验收标准和措施。

整改验收情况要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如果期间收到异地整治办、 出借人或借款人以及其他网贷机构对公示机构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各地整治办应当撤销公示内容并对网贷机构重新 进行整改验收。最终的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由本省 (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发

通知中对于验收做出严格要求,整治办应对辖内机构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通过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 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 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关

通知将网贷机构分为6大类情况,进行分类施策。一是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 应当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二是对于积极配 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 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 或已经失联的机构,应当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四是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 态的机构,各地整治办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后,酌情予以备案;五是对于行业中业务佘额较大、 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 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

机构退出环节是难点。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协调工商管理、公安 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机构退出环节依法履行相应职能,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网贷机构要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机构开展资金存管合作。这意味着,如果资金存管银行不合格,网贷机构仍要面临更换存管银行。这一测评也是为了防止“假存管”、“存而不管”等问题,也有利于走出存管属地化困境。

通知明确四类不予备案的情形:一是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二是未纳入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三是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借款人上限规定在8月24日后就不得违反,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的不得备案;四是监管下发规定后仍开展首付贷、校园贷和现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对于未通过整改验收但仍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应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处置,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此次整改验收工作时间点安排大致为,2018年4月递签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对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应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即便难度极大、情况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于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晓

P2P债权转让能不能做,风险备付金能不能设,监管权威解答

尽管当前网贷监管顶层框架已经明确,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需要明晰,例如广东叫停P2P个人债权转让而其他地区允许,资金存管是否是一家银行机构就可以,风险备付金能不能设?

在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网贷整改验收工作通知中,多上述问题作出解释说明。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对上述问题作出具体指导。

通知指出,债权转让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 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应认定为合规;对于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则应该认定为违规。对于由网贷机 构高管或关联人根据机构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 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由于其 可能导致网贷机构虚构标的、将项目拆分期限错配、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资金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由于可能造成资金和 资产的期限错配,应当认定为违规。同时,各网贷机构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对于风险备付金问题,通知指出,风险备付金的经营模式与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应当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已经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当逐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同时严格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

或许正是把握到监管这一方向,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报道,人人贷自2017年11月30日起取消原有的用户利益保障机制。宜人贷、拍拍贷等也陆续将风险备用金改名,玖富不再设置风险备付金,而是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和保障计划。

通知还指出,对于大规模从事线下营销的网贷机构,应当消减淘汰或转型线下营销门店及人员,清 理、摘除相关标示、标牌、宣传牌、宣传单等,不得再在互 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通知明确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在完成其他要求的基础上,应当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实现存量违规业务 持续下降,确保不再新增任何违规业务。对于存在违反《办 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其相应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前,各省(区、市、计 划单列市)整治办应当不予备案登记。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