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暂缓受理8家会计事务所IPO材料

国际金融报   2018-06-12

导读:证监会通知暂停收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几家事务所的首发和再融资材料,5月28日之后申报的IPO项目组要么撤材料要么给不受理通知。



  今日,知名财经博主“投行小兵”在微博爆料,称证监会通知暂停收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几家事务所的首发和再融资材料,5月28日之后申报的IPO项目组要么撤材料要么给不受理通知。

  对此,记者进行多方求证。

  一位知名券商高层人士对记者表示,“不能全部确认,但是部分基本阶段性验证了。”

  另一位知名券商高层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证实了上述传言中提及的“业务被暂停”一事所言非虚。且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止传言中的6家,而是8家。

  前述券商高层提供的来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显示,“由于138号文出台带来的冲击,使我们有关证券业务被证监会暂停受理。” 文件的落款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拓展与品牌推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立信品牌委员会”)。

  关于138号,证监会官网显示,《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第138号令】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 第138号令公告摘要,数据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官网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增加:“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对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证监会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换言之,如果为申请企业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证监会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则应中止审查。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曾于3月23日表示,“一些实力较强、服务质量较高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我们认为,加强监管并不影响证券中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行业发展目标的保障,不能因为支持行业发展而降低监管要求。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否则只会造成证券中介服务行业的大而不强。”

  “为更好解决分歧”

  关于此次暂停受理的原因,立信品牌委员会表示,“此次暂停受理是由于138号文出台后,关于时间节点、同类业务等具体的解释性的文件在监管部门内部存在分歧。为更好的解决分歧,所以暂缓受理,而不是像媒体所说的大华、瑞华、立信、天职4家被拒收材料,这个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目前,监管部门内部已达成共识,相信很快就可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止6家,立信品牌委员会表示,“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牵涉的会计师事务所有8家,涉及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面的问题,而不是立信单独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