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电子商务业务)

2022-10-1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

(2019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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